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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名义)

(2016-10-24 14:04:10)
标签:

超期羁押

取保候审

家属申请

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分类: 法律

      申请人:XXX,出生日期(略),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系被告人XXX妻子,联系电话(略)。

申请事项:

为被告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015XXXX日被XXXX检察院起诉至贵院。2016229日开庭审理后,贵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在429日退回XXXX检察院补充侦查。529XXXX检察院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再次将本案起诉至贵院。XXXX日贵院二次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XXXXXXXX检察院第三次将本案起诉至贵院,但贵院至今未作出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被告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三种“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并不包括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故本案已经超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规定的五个月(最长八个月)审限。即使减去退回补充侦查的两个月,从201XXXXX日被XXXX检察院起诉至贵院,减去201XXXXX日被XXXX检察院起诉至贵院迄今也超过最长审限。被告人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被告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院为被告人XXX申请取保候审,请贵院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O一六年十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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