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6-10-23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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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刑事诉讼法律师事务所 |
分类: 法律 |
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余安平,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X辩护人。
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请求事项: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XXX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X罪一案,于201X年XX月XX日被贵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作为犯罪嫌疑人XXX委托的律师,特提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此致
惠州市公安局XX区分局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