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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演讲,说服受众

(2016-09-25 07:26:14)
标签:

律师演讲及谈判技能

说服艺术

陈虎教授

我在抱柱

分类: 文集
       律师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需要通过“演讲与口才”来说服受众。律师的受众主要是三大类,即办案人员、潜在客户、律师同行。
   律师说服办案人员,这才能让办案者接受律师意见。律师的诉讼服务工作特别是刑事辩护工作需要通过办案者来完成,这就需要律师通过语言艺术结合法律规定与法律事实来引导办案人员。律师与办案机关同属于“法律共同体”,用同一部法律规定、处理同一个案件,这是说服的客观基础。办案人员内心的“法律人思维”以及“青天情结”、越来越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与“终身负责制度”,客观上让办案人员不再把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看成“添乱”而是“帮忙”。几乎每一场成功的案件代理背后,都是办案人员被律师“说服”的过程。此时办案人员如同古代的“诸侯”,律师就是“说客”,律师一番“风险分析”换取支持。
   律师说服潜在客户,这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案源。如果说律师说服办案人员依靠的是法律规定与法律事实相结合的逻辑推演,那么律师说服潜在客户则是通过专业技术分析与成功案例展示。律师说服潜在客户,可以是“面对面”,也可以是通过旁人“口耳相传”,还可以是借助媒体“专家点评”、“律师拍案”、“做客访谈”,甚至可以通过文章发表阐释法律问题。律师能够通过自己的语言艺术用“老太婆能懂”的方式让潜在客户“信服”乃至“信赖”,这才是专业素养。
   律师说服律师同行 ,既是获得同行的尊重与认可,也是把律师同行变成自己的潜在客户。许多律师能够接触“大案要案”,但自知没有“精钢钻”却不愿意放弃“瓷器活”,他们就会寻找同行律师“支援”。我也曾接受过外地案件,某律师就说读过我的文章,所涉及的案件与他接触的案件类似,想与我一起办理。律师同行当然是“内行看门道”,你对潜在客户可以“忽悠”,律师同行却一眼可以看出你有多少斤两——有没有成功案例或法理分析,这就是根本。
   当然,律师的演讲等语言艺术应该是借助法律法规与经典案例来发挥作用。离开案例的“演讲与口才”只是营销律师的“语言艺术表演”,也能够获得一些外行人的迷信。一些“网红律师”通过“案源营销”与“案件转手”,照样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很容易“误导”一些律师忽视业务能力倚重“演讲口才”。毕竟“网红律师”不是一般人可比,他们可以被包装成“演讲大师”、“培训大师”,背后往往是团队运作——青年律师的成长,还是从“踏踏实实办案”入手,宣传是办案的结果而替代。
           (陈虎教授深圳私享会“律师如何提高演讲及谈判技能”预备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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