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恋”,是“婚变”还是“婚骗”?
(2016-08-18 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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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马蓉宝马恋婚变婚骗 |
分类: 法律 |
王宝强与马蓉从认识到结婚再到“马蓉出轨”,这属于正常的“婚变”。两人感情“合则一起不合则分离”,这属于正常现象。即使马蓉“出轨”,那也仅仅是婚姻忠诚问题。正常“婚变”,属于我国《婚姻法》调节范围,法院的惯例是先调解再判决,基本上以“判和不判离”为原则。当然,如果“马蓉出轨”属实,且“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或者王宝强再次起诉时支持离婚。
网传马蓉有转移“夫妻公司”财产的问题,如果这样就构成了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抽逃出资罪、职务侵占罪在所难免。如果马蓉与宋喆等人伙同,则是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就不是“好聚好散”可以“私下解决”,《刑法》有它自身的逻辑。
也有人说马蓉与宋喆本就是“老情人”,约定马蓉嫁给王宝强、宋喆担任经纪人,一起骗取王宝强的财产。如果情况属实,这就不再是民事责任的“婚变”而是刑事责任的“婚骗”,即以结婚为手段诈骗财产的犯罪行为。这就需要查明马蓉是否隐瞒真相(与前男友宋喆并未分手)骗取王宝强财产的故意,其获取的财产是否有一部分转给宋喆,其与宋喆非法性行为是否从婚前持续至今。
本案中王宝强是受害者,马蓉是“逐渐”对王宝强没有感情与宋喆“旧情复燃”,还是“一开始”就对王宝强没有感情只是为了与宋喆一起骗取其财产,这是本案属于“婚变”还是“婚骗”的关键。王宝强的代理人张起淮本就是刑事辩护律师,也许王宝强聘请张起淮本就是把刑事立案作为“杀手锏”。
“有钱人”要有美女陪伴又要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要么学习李泽楷“不婚”,要么签署《婚后财产协议》与《婚姻忠诚协议》。法律本就是“马后炮”,“吃一堑长一智”,这才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