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上海法官邹碧华累死,后有辽宁法官王鹏宇累死,法官“不堪命”已经不再是个案。“法官累死”,谁之过欤?
何兵教授“研究”认为,中国法官人均办理70桩案件,美国法官人均办理3300桩案件。何兵教授还“拍脑袋”得出结论法院大约有三分之一法官不办案,有行政职务的法官把案件推向普通法官,法官多助理少,法官多律师少。在数据为王的年代,我很关心何教授中国法官人均办理70桩案件、美国法官人均办理3300桩案件数据从何而来。
我从事律师多年,法官中的老乡、朋友也不少,他们的案件基本都在每年300宗以上,至少是律师办案的10倍。周末他们的时间很少是陪家人朋友,而是加班加点陪案卷,这也是许多法官“下海”做律师的原因。我曾问他们,反正是要出判决书,你们不可以没有法律疑难的案件当庭出判决、有法律疑难的案件一周内出判决吗?《三国演义》里面庞统做县令,一天审完数月案件积压,你们应该也可以嘛。结果法官朋友一脸无奈——要报分管领导签发,你以为我是院长?一语道破天机,非技术不能也,而是制度不能也。
要避免“法官累死”,应该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第一是取消法官行政级别,改为职称级别,例如入职不满4年六级法官,六级法官满4年五级法官、五级法官满4年四级法官、四级法官满5年三级法官、三级法官满5年二级法官、二级法官满5年一级法官,则从初任法官工作满27年且无过错授予一级法官。第二是取消院长、庭长行政级别,改为审判庭最年长的男女法官分任庭长与副庭长、法院最年长的男女庭长分任法院和副院长,正副院长、正副庭长都是礼仪性职务,只领津贴不另支薪,行政服务系统与法官之间是劳动关系。第三是实行法官审判负责制,主审法官如同首席仲裁员,除非另外两名法官都不同意他的意见否则以他的意见为准,行政部门只负责“签发”而不能“审批”。第四是业务审判庭实行专门制度,民事法官、刑事法官、行政法官、劳动法官只在六级法官阶段可以轮换,五级法官以上只能是“专业化”,例如刑事法官只审理刑事案件,不再调往其他业务庭。第五是提高法官薪酬待遇,一级法官副国家级薪酬、二级法官省部级薪酬、三级法官副省级薪酬、四级法官地厅级薪酬、五级法官副地级薪酬、六级法官县处级薪酬。第六是提高法官准入门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满5年,从而律师变成法官的“预备军”。第七是给法官配备助理与书记员,按照每名法官2名助理、3名书记员的标准,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法院之间系劳动关系。第八是严格监督法官渎职,法官撰写判决书不同意代理人与辩护人意见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就是“消极怠工”。法官一年两次“消极怠工”则视为“不合格”,累计两次“不合格”则失去法官资格,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
这“八项”制度下,法官“有权有责”,绝大部分没有法律疑难的案件可以当场下判决,有疑难的案件可以“说明理由”后一周内下判决,也就避免“陈陈相因”。法官不再是“官”,院长不再是“长”,六级法官制度如同“军衔”、“警衔”,薪酬不再与职务挂钩而是与工作年限挂钩,无论是在高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服务年限相同就薪酬相同,这才是发展方向。
法官累死,谁之过欤?制度之过也,完全可以“对症下药”化解。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