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2016-05-03 10:26:52)
标签:
二审开庭审理死刑判决 |
分类: 法律 |
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案号:(2016)粤刑终XXX号
申请人:余安平,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诉人王某弟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辩护人,联系电话13725087936。
申请事项:
求对王某弟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人王某弟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一案,上诉人不服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某中法刑初一字第X号刑事判决,起诉至贵院。贵院立案案号为(2016)粤刑中XXX号。在上诉状中,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在制毒过程中没有起到主导作用”、“ 上诉人参与制毒受到公安机关全程监控,不可能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原审法院案件审理存在严重程序错误,询问笔录没有全程录影录像”、“ 对上诉人判处死刑明显畸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鉴于本案中上诉人对事实部分提出异议且属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因此贵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弟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件。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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