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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值班有感

(2016-04-29 13:10:58)
标签:

市公安局

法律服务

基层执法

分类: 法律
    上午在惠州市公安局信访科接访,正好佛山市公安局过来“交流学习”。
    政府机关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这是“依法治国”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政府机关提高业务能力。这些年的律师担任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助城管部门执法、协助“领导接访”,已经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展开。当然,律师担任政府顾问、担任立法咨询专家,更是在全国盛行,律师毕竟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谁都可以成为律师服务的“买家”。
   本律师先后在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公安局从事过协助“领导接访”的法律服务,上访群众先向律师咨询,律师做出解释,要么告诉当事人本案已经终结,要么告诉当事人应该如何向哪个部门主张权利,要么给办案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律师不同于其他“服务者”,他不仅有“当事人立场”,更有“法律立场”。
    上访群众基本是四大类,一种是基层办案机关办事没有依法依规损害他们利益,一种是基层办案机关存在程序疏漏引起他们不满,一种是他们误以为利益受到基层办案损害,还有一种是他们试图通过上访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针对这些情况,律师当然要区别对待,提出纠正意见、做出法律解释、提供咨询服务。
    绝大部分的上访案件,都是因为基层执法机关没有“照章办事”,例如不给报警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不受理当事人报案或不做完整的笔录。许多当事人调查取证能力较弱,这就需要基层执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发挥“调查取证”作用,这才能引导他们向法院等部门主张权利。上午的来访,有两件是公安派出所办事存在疏漏,结果被信访投诉数年之久。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层执法者需要“岗前培训”,毕竟这是个网络的时代,一有风吹草动很容易“被上网”或“被上访”。基层执法,能够对他们多一些案件办理与应对措施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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