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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以案说法”,解析“打赌”与“赌博”

(2016-04-06 06:51:48)
标签:

惠州电视台

以案说法

打赌

赌博

赌气

分类: 法律

    4月5日下午3点,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惠州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解析“打赌”与“赌博”。

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以案说法”,解析“打赌”与“赌博”
    余律师认为,打赌是一种朋友之间的娱乐或游戏,往往是加强说服力的一种方式,例如我们赌一顿饭、赌唱一首歌。古人经常赌写一首诗、赌一杯酒。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仅仅是打赌而不构成赌博。倘若是以营利为目“打赌”,就有可能变成赌博,成为治安案件。如果是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就可能从治安案件变成刑事案件。

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视台“以案说法”,解析“打赌”与“赌博”
    余律师还举例说,许多历史名人也喜欢打赌。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盟军最高司令官艾森豪威尔与英军最高指挥官蒙哥马利在诺曼底登陆后打赌,圣诞节前欧洲战事能否结束。艾森豪威尔认为战争会在圣诞节前结束,蒙哥马利认为不会结束,赌注为5英镑。结果当然是圣诞节前夜蒙哥马利向艾森豪威尔“讨要”5英镑赌注,艾森豪威尔“愿赌服输”支付了赌注。这两位司令官当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以赌博为业”,更没有“开设赌场”,仅仅是缓解战争紧张气氛的一种游戏娱乐方式。

    至于“以案说法”节目中提到打赌两人酒后发生冲突,其中一人打伤对方,余律师认为这需要公安机关法医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分为四种情况:不构成轻微伤、构成轻微上、构成轻伤、构成重伤。第一种,仅仅是民事纠纷,赔礼道歉或支付医疗费即可;第二种,构成治安案件,可能被行政拘留,当然也可以“私了”;第三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也可以刑事和解或者“私了”;第四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刑事和解也只能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不能“私了”。

    朋友之间打赌可以,但不能“赌气”,更不能从娱乐游戏变成犯罪诱因,注意“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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