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11时,惠州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应郭芳记者的邀请,做客惠州电视台“社会聚焦”,解析午托与课外辅导班合法经营等问题。余律师早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后任教于湖北黄冈中学,对教育话题特别青睐。

余律师认为,无论是午托还是课外培训机构甚至艺术类培训,都需要相应的资质,例如获得教育等行政许可。如果存在提供餐饮服务等,则需要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午托也可以提供课外培训,但需要获得教育部门行政许可。没有相应的资质却向家长宣扬自己有资质,已经涉嫌欺诈、诈骗与非法经营。

英语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一方面该培训机构需要教育部门行政许可,即有资格从事英语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该外籍教师需要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证。没有这“三证”,聘请外籍教师就可能属于“非法用工”,该教师也可能属于“非法入境”,他们必须有资格在中国从事英语教育资格。一旦属于“非法用工”或“非法入境”,就有可能被遣返回国,相关费用当然是英语培训机构承担。
家长对于午托、课外培训机构不太了解,可以电话向教育行政部门与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其是否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也就属于不合法的午托与课外培训机构。对于一些培训机构甚至学校自称有外籍教师,家长也可以向教育行政机构与外事部门查询,做到心中有数。一些午托与课外培训机构自称有在职教师参与服务,这与政府的规定相违背,政府向来不允许在职教师在校外机构兼职从事培训工作,因此这往往是一个虚假宣传——即使真有教师偷偷参加校外机构兼职培训,也往往不会以在职教师名义。不过,余律师认为一些教师利用休息时间给学生辅导工作收取一定的报酬,只要不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应该被支持——他们在休息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活动,而且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是通过正常劳动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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