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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做客惠州电台“焦点时刻”,解析“公共车位是否应该收费”问题

(2016-03-24 20:19:02)
标签:

杨择郡律师

惠州电台

公共停车位

停车收费

分类: 法律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做客惠州电台“焦点时刻”,解析“公共车位是否应该收费”问题
    3月24日中午,惠州市政协委员、惠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律协副会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律师应黄辉凯记者的邀请,做客惠州电台“焦点时刻”,解析“公共停车位是否应该收费”问题。面对公众一片要求“公共停车位免费”的声音,杨律师响亮提出“应该收费”。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做客惠州电台“焦点时刻”,解析“公共车位是否应该收费”问题

    杨律师认为,要破除“停车难”问题,就长远而言,需要“街区制”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包括向私人小区购房停车位;就目前而言,需要加快公共停车位的“流转速度”,提高公共停车位利用率。杨律师发现,在下埔滨江公园的公共停车位由于收费期满免费开放,结果被一些私家车为了逃避物业收费而长期侵占,有些车干脆占两个车位,还有一些商铺用凳子或保安占据停车位,甚至一些“僵尸车”霸占车位严重浪费公共资源。杨律师主张在短期内不能大量增加停车位供应的情况下,应该把公共停车位特别是繁华地段的公共停车位纳入收费管理范围,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避免公共停车位被个人侵占乃至长期霸占。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做客惠州电台“焦点时刻”,解析“公共车位是否应该收费”问题
    面对一些人质疑“公共资源”不是“公共享有”而是“收费享有”是增加车主负担,杨律师认为公共停车位既然属于“公共资源”,就只能通过“个人付费”的方式转化为“个人享有”。政府应该履行产权人职责,将公共停车位经营权出让给他人经营,要给经营者一定的利润空间,这才能让经营者与潜在经营者之间形成竞争,从而使得经营者主动改善经营改进服务。惠州地区每次5元每天10元的收费标准,对车主而言并非是经济负担,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压力。当然,一定时间内免费,此后阶梯收费,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使得“停车收费”更容易被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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