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市公安局值班,协助市局领导人接待信访。
一位“老上访户”的案件很简单,2009年8月他听说一个半月前他的妻子与某男发生性关系,于是就逼迫妻子一起去派出所报案说某男强奸。公安机关做了笔录,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强奸,却没有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老上访户”就开始频繁上访,从县局到市局再到省厅,公安机关不厌其烦也就由镇政府出面给予女方8500元生活困难补助。女方签署和解协议后拿钱走掉,留下孩子给男方抚养。男方坚持上访,也就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其实本案根本没有任何疑难——男方仅仅是听人说自己的妻子一个半月前与某男发生性关系,要认定是强奸极为困难,即使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及时报案没有固定证据也难以认定是强奸案,更符合通奸情形,甚至某男都可以矢口否认发生性关系,反正查无实据。此时公安机关只要给双方做个笔录然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足矣,男方即使向检察院申诉或向市公安局反映情况,“证据不足”都可以让县局做出合理解释,县局没有办错案。县局一方面没有按照程序向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另一方面摄于信访压力“和稀泥”通过政府向当事人支付补偿款,其结果是放弃了执法走向了“维稳”,甚至鼓励当事人制造上访事端获得额外经济补偿。
基层办案机关需要注意程序与态度,毕竟他们是与普通人打交道,普通人往往会从“信访”中尝到甜头不停上访,而不是寻求司法救济。和稀泥的“维稳”只能适得其反。要让人们“信法”而不是“信访”,就需要办案机关更加规范执法,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事,而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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