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平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解析政府规划垃圾转运站应当如何破局
(2015-09-30 10:37:44)
标签:
房产政府规划垃圾转运站 |
分类: 法律 |
2015年9月25日上午,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黄海林记者专访,解析政府规划垃圾转运站应当如何破局。南方都市报9月30日以《规划建设60多座仅31座投用 垃圾转运站如何破局》进行了报道。
对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垃圾中转站,“安家难”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政府规划部门,几乎任何垃圾中转站的设立都会引起附近居民的强烈不满甚至街头抗议。惠城区将新建112座转运站,其中36座将在2020年前建成使用。惠州规划建设的60多座垃圾转运站中仅有31座实际使用,而且备受争议。政府规划垃圾转运站应当如何破局呢?
余安平律师认为,政府规划垃圾转运站需要遵循预先告知原则与听证原则。垃圾转运站即使生活必须又会扰民,这就需要政府规划部门履行与先告知义务,尽量在尚未开发的地段设立垃圾转运站。尚未开发的地段设立垃圾转运站,这就意味着该地房地产价格必然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对购买该处房地产的业主变相补偿。不愿意家门口有垃圾转运站的居民可以选择远离垃圾转运站的地段置业居住。对于老城区需要设立垃圾转运站的,需要尽量在附近居民较为稀少的场所。政府规划垃圾转运站还需要举行听证会,解答附近居民与专业人士的疑问,并把大家的担心和忧虑带给建设规划部门予以改进。垃圾转运站既然是一种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当然要规划建设。但垃圾转运站毕竟是扰民设施,这就需要规划部门严格把关并接受附近居民与行业人士监督,保证环保质量,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居民生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