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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虚假信息侵权,安平律师电台支招

(2015-06-11 12:58:35)
标签:

惠州电台

焦点时刻

网络谣言

分类: 法律

 

 

201568日中午,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再度应邀去惠州电台,与黄辉凯记者一起做客“焦点时刻”直播室,同节目主播任柯蕾一起讨论“互联网的管理不是真空,相互传播要谨慎”。任主播、黄记者在节目中列举了若干制作、转发虚假信息引起“吃官司”甚至被判有罪的案例,余律师做出相应的解读并给网友“支招”。

规避虚假信息侵权,安平律师电台支招

余律师认为,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既然是虚假信息就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轻则损害他人名誉权重则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很容易导致民事侵权、行政侵权甚至刑事侵权责任。网民并非有意传谣,他们转发信息一般有两种心态:一种是认为这条信息对朋友有用例如“小龙虾不是虾是尸虫”,另一种则是对某些丑恶现象义愤填膺例如“不配合强奸要判”。他们没有核实这些资讯就予以转发,很容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小龙虾的供应商或者经营酒店完全可以起诉第一种转发人主张侵权赔偿,被传谣不配合强奸判刑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也完全可能追究第二种转发人法律责任。

规避虚假信息侵权,安平律师电台支招

“内事不决问百度,万事不决问谷歌”,其实只要网络搜索查实一下就清楚,小龙虾原产于墨西哥北部与美国南部,是一种肉味鲜美的淡水经济虾类,根本不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处理尸体的虫子。只要稍有常识,就应该清楚强奸属于“八大重罪”之一,不要说基本不会出现被强奸女性不配合导致强奸犯生殖器折断断这种离奇现象,即使存在这种意外,我国《刑法》也赋予受害人及他人无限制正当防卫权——即使是当场打死也付不任何刑事责任。因此,余律师建议网友们对那违背常识的信息不以理睬,对那些存疑的信息可以查实求证,网络时代即使是公司改制、刑事辩护等文件都会被“好事”律师等专业人士上传网络,何况一些简单的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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