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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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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律师接受《东江时报》采访,点评惠州市交通局工程规划股长缓刑案件

(2015-06-01 13:28:49)
标签:

受贿罪

缓刑

抗诉

中级法院

分类: 法律

529日晚,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接受惠州《东江时报》江勇龙记者采访,点评惠州市交通局工程规划股长钟振山受贿7万元被判缓刑案件。该股长被控贪污、受贿7万元,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惠城区人民法院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抗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528日,南方都市报以《官员贪污补助款,单位致函法院要求法外开恩》予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529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予以回应,《东江时报》采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的余安平律师进行点评。

余律师认为,惠州市交通局发函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求情,体现的是单位对单位成员的人文关怀。惠州市交通局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也就不属于“行政干预司法”破坏法院独立审判,法院完全可以独立作出判决。任何当事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都不认为是犯罪,所在单位向法院提交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的材料供法院参考并不不当。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更多是一种法律监督,只要原审法院没有明显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都可以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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