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台,解析“小额速裁” 如何做到“司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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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中午,我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余安平律师做客惠州电台“焦点时刻”,解析“小额速裁”如何做到“司法惠民”。
早在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决定在北京、广东、浙江、福建等地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活动,针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案件在3个月内甚至5日内快速裁决,诉讼费减半收取且一审终局。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将“小额速裁”标的额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30%以下。
余律师认为,小额速裁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便、快捷、高效,当事人甚至不需要律师出庭就可以顺利获得法院支持,体现了法律的尊严。“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及时体现的司法正义才能引导人们对法律的重视与敬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将“小额速裁”的标的额为各省级行政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30%以下,从而使得简捷的司法救济适用于最需要救济的普通人群。不过,广东省2014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30%即16083元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数额太小,绝大部分民事诉讼标的额都高于此数,也就使得本是“司法惠民”的“小额速裁”制度难以发挥预想效果。余律师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规定,改为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本辖区“小额诉讼”的标的额,避免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一刀切”。既然2011年“小额速裁”试点时标的额已经定到了5万元以下,那么4年后的今天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小额速裁”的标的额完全应该定在5万元以内甚至10万元以内,从而让更多的民事诉讼可以通过“速裁”程序完成司法救济,惠及更多的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