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楼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采取措施让地方政府关心居民人数的增长,并且把购房需求从刚性需求变成有效需求。
1、取消流转税,鼓励交易。
2、取消土地出让金,改为土地资源税分给地方,从而“细水长流”避免杀鸡取卵。
3、取消限购限贷,尊重市场选择。
4、要求开发商购买商业保险,避免逾期交房或“烂尾”。
5、对家庭人均超过六十平方米且限制超过六个月的房产征收物业税,专项用于廉租房建设。
6、取消房租税费,鼓励房东出租房屋。
7、连续租房超过十二个月或有住房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城镇户籍享受市民待遇。
8、非农业常住人口超过1万的居民区升格为社区,非农业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居民区升格为镇,非农业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居民区升格为县级市,非农业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居民区升格为较大的市,从而引导地方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吸纳外来非农业人口。
9、非农业常住人口低于300万的较大的市、非农业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县级市或区、非农业常住人口低于10万的镇或者街道、非农业常住人口低于1万人的社区全部取消或者降格,从而“衰败”城镇不再具有既有的政治地位。
10、社区、镇、县级市、较大的市实行“地方自治”,民主普选产生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与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本级政府,从而走出一条不同于“前三十年”且超越“后三十年”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11、取消较大的市“代管县”制度,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管”县,避免各县资源被城市侵夺。
民主是城邦的产物,后来在中世纪的城市再度出现,这也说明民主应该是市民文化的产物,即开放社会、流动社会才能产生理性的民主。中国可以将全国的社区、镇、县级市、较大的市分层进行“城市自治”,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城市化、民主化发展。各省、自治区应该变成监督“城市自治”的地方一级行政区,职权逐渐弱化;城市自治、县自治职权逐渐强化。“县市自治”不足以危及国家统一,省、自治区更多是监督“县市自治”,这才有保证综合平衡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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