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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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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问责法官

(2014-03-11 08:58:09)
标签:

法官

问责

薪酬

投诉

绩效

文化

分类: 法律
    年前立案的民事案件,至今没有通知开庭时间;上月立案的执行案件,至今没有分卷;拖了一年的劳动案件,至今没有下判决书。我在微信上吐槽,结果一批律师同行都在抱怨。我取笑说那些大律师“人脉就是生产力”,他们也会微信中回复苦笑说“权力前面人人平等,官僚面前处处衙门”。法院经常拖拉,律师似乎只能催促不能投诉,这也是一些律师干脆暗示当事人信访甚至闹访的无奈之处,我起草的民商事协议也尽量选择商业仲裁管辖,他们毕竟“拿钱办事”。
    没有对法官的问责,法院必然“无法无天”,案件判决、案件进度只能看法官道德素养或者办案心情,与法官私人关系只能有所改观而无法改变。烟雨先生认为应该对法官进行“问责”,并将法官的薪酬按照结案率、满意率、错判率、投诉率进行综合考核。法官的收益只有与他的实际劳动相结合,才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毕竟法官也是劳动者,只是他们的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工作单位是法院。
   烟雨先生建议修改《法官法》,明确法官薪酬由基本工资、案件费(按照审结案件数量具体支付,如同教师的课时费)、奖金(按照庭审双方满意率核发,并参考错判率、投诉率)、年资奖金(每工作一年则提高一个档次)、全勤奖、节假日补贴组成,平均数额为同级别政府公务员的120%。这样一来,大量的法官必然愿意“多劳多得”,积压的案件也就会在案件费名义下完成。为保证法官积极性,建议平均案件费不低于基本工资。至于上诉率问题,应该完全取消,因为上诉是当事人法定权利,将其作为法官的过错显然不当。另外,投诉率应该以投诉属实为前提,即法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才可以登记在案,以避免恶意投诉。
   对律师不满意可以向律协投诉甚至司法局投诉,对企业不满意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工商局投诉,那么对法官不满意是否应该向法官协会投诉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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