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作为供应商代理律师参加某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中心举行的听证会,当然是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上访,包工头挂靠的公司被供应商等债权人财产保全,从而需要法院执行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挂靠公司代表、供应商等债权人代表、包工头、农民工代表参加会议协调。鉴于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我们这些债权人律师同意法院解封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但是要求被挂靠的公司明确承诺债务支付时间。法院执行局也要求被挂靠公司代表转告公司老板,他们会对怠于履行债务支付义务的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公司负责人司法拘留、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虽然律师对信访维稳很反感,认为“信访”其实是“信权”而不是“信法”,但是在法院衙门化的情况下,也是一种避免程序正义伤害实体正义的一种方式。没有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或倾斜政策,高谈“程序正义”很容易变成对“实体正义”的伤害。最著名的当然是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后出现一审二审,完全成为用人单位通过漫长的程序伤害劳动者利益的丑恶方式。
要避免民众维权“信访”而不“信法”,首先要保证司法系统及时、快捷、充分保证当事人利益。烟雨先生的建议很简单,那就是修改《民事诉讼法》与《劳动仲裁法》,一方面明确证据确凿的民事案件一审终局(不能当庭判决的则一周内判决)、劳动案件仲裁终局(不能当庭判决的一周内判决),另一方面对于有能力而怠于履行明确法律义务的用人单位、侵权责任赔偿义务人一律“黑名单曝光”(5年内不得在该省级行政区内参加招投标、不得向公营银行借贷、不得搭乘公营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的侵权责任义务人是保险公司,除非保险额度不够。对于那些“老赖”不应该寄希望于他们良心发现,而应该是相应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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