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先生对于“官方智库”毫无积极手段应对土地财政就觉得好笑,还是老祖宗说得好“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伟大领袖也认为“高贵者最愚蠢,低贱者最聪明”,当然最经典的还是韩信妙语“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趁着去深圳出差前的闲暇,烟雨先生谈谈我破除土地财政的意见,说不说在我,听不听在他。
1、颁布《户籍法》,实行居住地户籍制。只要在城镇连续居住12个月且有正常收入来源,就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入籍,公安机关只能依法“核准”而不是“审批”,从而既可以承认那些实际城镇居住者的居民身份,又可以避免公安机关趁机权力寻租。所谓“连续居住”,既包括居住在出租房,又包括居住在自建房甚至单位宿舍,但是不包括住院治疗。这样一来,大量因为“户籍问题”制造的人为“刚性需求”就会被破解,从而“租房”取代“购房”成为国人主要居住方式,也保证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为避免特大城市人口密集,可以规定直辖市须连续居住6年、副省级城市须连续居住4年,从而既能将大量外来人口向中小城市分流,又可以尊重那些在城市长期居住的劳动者。
2、颁布《税法》,规范分税制。分税制是经济发展惯例,但是分税制应该是“税收”与“事权”一一对应。一方面应该明确行政收费仅限于“工本费”从而避免地方“滥收费”脱离财政监督,另一方面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基层税收应该保持4:3:3从而充实地方尤其是基层财力。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60%左右,主要划给地方与基层,从而地方与基层只能通过增加企业利润与提高个人收入的方式来扩大财政收入。中央税收则主要是关税(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消费税(限制消费的商品)、资源税(不可再生的资源)。这样一来,土地出让金也就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基层政府(县市区)也就对于推高房价没有利益刺激,反倒需要降低房价来吸引人才。
3、颁布《劳动法》,保障工人权利。工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创造者,这就需要充分保证工人利益。烟雨先生建议颁布劳动法典,从而将一切劳动立法全部归入,并授权劳动部门监督管理。《劳动法》应该授权用人单位组织自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缔约集体劳动合同、通过工会推选代表占据董事会三分之一席位与监事会半数席位、列席股东会议。提高工人的“议价”能力,也就可以大幅度增加工人劳动收入,从而保证工人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养活家人,也就避免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出现。
4、颁布《拨款法》,控制公共开支。土地财政出现的背后问题是政府权力不受法律约束,这就需要严格保证公共财政开支。国家颁布《拨款法》,一方面明确一切行政开支只有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才可以拨付(刑法新设立滥用公款犯罪,从滥用职权犯罪中独立出来从重处罚),另一方面规定凡是超过100元的开支都需要明确列入财政预算案(国务院特别开支除外)。每年的财政开支都应该在年初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追加仅限于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且不得超过年度开支20%。
5、颁布《人民银行法》,严格银行监督。银行监督是现代财政监督的重要方式,即通过央行对全国财政进行监督管理。国家颁布《人民银行法》,一方面将中国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国有银行(其他国有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保留33.4%的股份从而代表政府控制重大事务否决权),另一方面明确一个公共财政收支一律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公共财政收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这样一来,中国人民银行当然也就成为“超级大管家”,从而整理国库、发行货币、税费代缴、财政转账无不处于中国人民银行监控之下。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上隶属于财政部,实际上直接向国务院负责,与国家审计署相互配合。
不谈“民主宪政”,只要颁布以上5部法律,那么中国照样可以在数年之内破除土地财政并逐渐完成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从朱首辅到李阁老,问题是他们愿意完成此项重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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