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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赞美诗”重现江湖

(2013-09-30 17:29:42)
标签:

警察与赞美诗

生存权

发展权

嫌疑人

文化

分类: 法律
    上午去惠州市看守所会见一桩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这是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同事说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与有美女的案件我会有兴趣,前者具有挑战性,后者具有欣赏性。鉴于嫌疑人是聋哑人,司法局安排美女教师充当手语翻译,我也就律师兼司机。
    我问了嫌疑人十个问题,查明他的身份信息与家庭情况,得知他是未满18周岁的孤儿,一般靠乞讨为生,这是第一次行窃,而且在超市行窃过程中就被保安抓获,他是因为饥饿才行窃,没有犯罪前科。问完以后,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对他的同情——看他的眼神满是憨厚与恐惧,他不是一个有意作恶的人,应该向公安机关建议免于处罚。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孤儿(年龄需要骨龄测试),又是聋哑人,在超市行窃虽然不是针对食品而是针对其他财物但是被当场抓获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公安机关应该对于从宽发落。
    我又想起了“警察与赞美诗”,他进入看守所也许是一种福利,可以不再乞讨或挨饿。我对于因为生存原因而犯罪一直都充满同情,尤其是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偷窃食品,那些对于正常人而言不屑于为之。虽然御用五毛何新将“人权”解释为“生存权、发展权”从而为官方拒绝“基本政治权利”提供盾牌,但是毕竟他揭示了不能保证民众免于饥饿与寒冷是最基本的任务,与罗斯福“四大自由”中“不虞匮乏的自由”遥相呼应。如果“人民政府”不能保证“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那么这种“人民政府”只是“反人民”的特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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