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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不是免责金牌——也说薛蛮子嫖娼

(2013-08-30 22:19:33)
标签:

薛蛮子

嫖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罗伯斯庇尔

列宁

文化

分类: 法律

    最近总在出差,难得静下来写博客。对于薛蛮子嫖娼的事,一些人认为是政府栽赃陷害,一些人认为政府多管闲事,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么薛蛮子只要嫖娼属实就不能逍遥法外——“公知”不是免责金牌。

    烟雨先生曾取笑说娼妓之所以不能“合法化”就是因为只有娼妓非法公安机关才能收取“保护费”,“合法化”动了公安机关的“私房钱”。不过,只要嫖妓在中国属于非法行为,那么任何人嫖妓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当然“公知”也不能超越法律之上。

    消灭特权争取平权,不仅仅要反对特权阶级的特权,也要反对“公知”、“精英”的特权,这样才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允许“公知”可以嫖娼免责,明天是否允许“精英”强奸免责,后天是否允许“先驱”杀人免责?罗伯斯庇尔借着自由的名义屠杀,列宁借着革命的名义肆虐,多少罪恶在“看上去很美”的词句掩护下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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