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召开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维权委员会主任刘伟律师主持,律师协会分管副会长杨择郡律师及维权委员会部分委员、全体联络员出席会议。杨律师提出“理性维权”观点,认为律师“死磕”维权固然体现了律师的一身正气蔑视权贵,但是律师毕竟是“法律人”,应当更多通过合法方式合理维权。在律师协会换届以来的大半年里,我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已经通过与法院领导座谈、新闻媒体引导性报道等方式,赢得了多家基层法院的律师“无障碍通行”(律师免安检),还获得了多家看守所的律师“随时会见”。杨律师认为,律师通过自己的人脉资源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顾问等社会头衔,推动司法机关以合作态度发展与律师良性关系,应该作为律师执业维权的发展方向。

维权委员会联络员由各律师事务所派出1名职业满4年的律师担任,一方面负责收集本律师事务所维权事务向维权委员会汇报,另一方面向本律师事务所传达维权委员会的维权进展。在挨个发言中,律师普遍反映的是律师的调查难、阅卷难、立案难。刘伟律师代表维权委员会表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律师协会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的方式,促使房产局、国土局、工商局放宽对律师查档的限制,促使法院放宽立案审查限制。

刘伟律师谈到去北京参加律协交流会,内地律师对于广东律师“闷声发大财”少有“死磕律师”表示不满。刘律师认为律师维权的目的在于“合法执业”,因此通过体制内的方式尤其是资深律师人脉关系为广大律师争取宽松的执业环境,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在会议发言中,我认为两种“维权”应当兼顾。律师集体维权可以通过“合法斗争”方式来完成,甚至帮助执法部门公益普法都有所裨益。不过,律师个人维权过程中,“死磕维权”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只有个体律师的“死磕维权”制造了矛盾,律师集体的“理性维权”才更有成效。广东律师给人的感觉是灵活性有余而原则性不足,这既说明广东律师精明,也说明广东律师懦弱。全国知名的刑事案件没有广东律师的声音,这不能不说与广东的经济政治地位不相称。

会议中还提到“野鸡律师”的问题,许多律师对那些“冒牌律师”很不满,对他们开着奔驰、奥迪有些眼红,因此主张通过市司法局与中级法院座谈予以限制。我似乎有些不以为然——有需求就有供给,许多“冒牌律师”仅仅从事人身损害案件,这些案子本就是许多律师不屑于从事的,他们帮助底层民众获得了法律帮助。许多没有律师事务所的乡镇,正是这些“公民代理”承担着普法、维权作用。不过,我建议对这些“法律工作者”予以规范管理,例如限定收费标准(风险收费不得超过30%)、限定风险范围(劳动案件不得风险收费)、限定宣传(不得在医院、交警部门、法院周边地区广告宣传)。一禁了之,本就是政府作风,律师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他们的生存。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