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何成为洋品牌扼杀民族品牌的同盟军?
(2013-06-29 1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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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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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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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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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惠州市律师协会、惠州仲裁委员会邀请暨南大学李伯侨教授主讲《公司经营及合同法律风险预防》。李教授是广东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即是执业律师又是多家政府法律顾问。李教授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重点讲述了公司外部法律风险与内部法律风险,明确提出当今中国公司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地方政府。
李教授以名噪一时的“健力宝”与“王老吉”为例,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对民族品牌的过多干预导致了民族品牌的衰落,客观上成为洋品牌扼杀民族品牌的同盟军。“健力宝”从产权上来讲当然属于三水地方政府,但它毕竟是李经纬这位“健力宝教父”一手创办并推向繁荣,成为中国饮料“龙头老大”。如果是日本这些市场经济国家,必然是通过“产权改制”将“健力宝”出售给李经纬从而保证民族品牌有能力与国际品牌抗衡甚至走向世界,如果是有自知之明的理性政府也必然出售大部分产权给李经纬仅仅保留分红权与重大事务否决权,从而避免“健力宝”因为产权纠纷影响发展壮大。地方政府对于“不听话”的李经纬采取刑事手段,其结果就是“健力宝”民族品牌全面衰败,中国饮料沦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天下。中国地方政府干了洋品牌想干而未能干成的大事,那就是帮助他们扼杀民族品牌便利洋品牌顺利控制中国市场。
“王老吉”本属于民间品牌,1956年被政府以“公私合营”实行收归国有,这就是“王老吉”成为国有资产的由来。1995年“王老吉”品牌被授权给鸿道集团使用,并在短期内发展成为中国头号凉茶。2012年“依法”持有“王老吉”品牌的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品牌,导致“王老吉”的衰落。“王老吉”从产权源头上属于实际注册人王远珍及其继承人,政府仅仅是“公私合营”后才成为“产权人”。无论是从“尊重产权”角度来讲还是从“有利发展”角度来讲,政府都不应该通过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王老吉”品牌,而是应该将“王老吉”品牌产权还给王远珍的继承人或者将“王老吉”品牌使用权长期交给鸿道集团有偿使用,这才能够保证“王老吉”品牌做大做强。
市场政府的职责不应该是“与民争利”,而应该是“促进交易”。发达国家的政府一方面对民族品牌进行扶植甚至不惜将国有企业廉价出售给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另一方面通过外交甚至军事手段为本国品牌开辟市场,这样才可以帮助民族品牌壮大为国际品牌。政府的收益应该是“照章纳税”而不是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口号下扼杀民族品牌。
李教授戏谑今天的中国公司,由于税费太多太重,完全“守法”必然不堪重负而破产,不“守法”又会被刑事侵害,于是不得不花费重大代价“贿赂”政府相关部门。许多的贪腐腐败,本就是政府逼迫的产物。一些民族企业只好向海外寻找奥援,例如注册为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合作、聘请外国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笔者不禁想起一道历史题目——晚晴许多中国船只挂着英国国旗航行,这说明什么?官方“标准答案”是“说明中国是半殖民地”,焉不知“正确答案”应该是民族企业借助洋人势力避免受到官方非法侵害即“说明中国封建官府势力严重损害企业正常经营”?
那些痛骂“挟洋自重”的“爱国者”,焉不知民族企业“挟洋自重”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中国要避免沦为洋品牌的“半殖民地”,就必须扶植民族品牌,政府提供税费、资金甚至产权便利,营造出自己的“航空母舰”,而不是“片木不许下海”从而拱手让出庞大的商业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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