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位交通肇事司机在朋友陪同下来我办公室咨询。为节省时间,我一改“倾听”原则直接向他发问——你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对方死亡还是重伤、你是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你是何种责任、你买了多少保险?当我听说他撞死横穿马路的行人、交警部门认定同等责任、他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时,我明确告诉他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支付数千元诉讼费即可。他却告诉我,交警部门威胁他如果不调解就要坐牢,于是他已经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付清了66万元赔偿金。我告诉他交通肇事导致1人死亡只有全责或主要责任才属于刑事犯罪,同等责任下只有造成3人死亡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他只能咬牙切齿痛恨交警欺骗了他。
他问我该怎么办,我说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找到交警看他能够将事故责任从同等责任修改成全部责任,至少也要主要责任,不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按照责任比例理赔,而且要对你与死者家属赔偿协议逐条进行甄别看是否合理,甚至你要面临另一场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官司。肇事司机与死者家属或受害人之间的赔偿协议具有高度的艺术性,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直接相关——达成协议前,事故责任越小越好(避免承担刑事责任);达成协议后,事故责任越大越好(避免保险公司免赔)。如果是律师来操刀,一般都会要求交警部门快速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那就是肇事司机可以赔钱但是交警部门需要作出有利认定。有人认为是律师“上下其手”扰乱司法,其实法律既然做出可以“刑事和解”的规定,必然是推动律师作为“掮客”促成事故双方“成交”,一方面受害人得到赔偿,另一方面肇事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赔偿义务则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符合“风险转移”的保险法则。笔者多次参加交通事故赔偿谈判与诉讼,保险公司律师总是“怒斥”我们与受害者律师“狼狈为奸,是一伙的”,其实这才是保险责任转移支付的真谛。
笔者对全体司机朋友提出建议,如果交通肇事不可避免,那么首先要立即报警110、120,并通知保险公司勘察。至于受害人家属要求支付费用,对于医疗费可以全部垫付,其他费用应该由受害人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可以考虑再花一些钱换取受害人(或其家属)出具谅解书,从而既能够避免承担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又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切记,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可送伤者去医院(那样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破坏现场”),而应该由120急救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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