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点半,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我们一行5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前往市信访局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当然是团市委居中撮合。本来,律师与信访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行业,因为律师信奉的是“法律尊严”,而信访坚持的是“领导权威”。既然今天是“领导接访日”(一般是副市长级别),那么将全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喊过来“陪同”领导接访虽然不合理却也符合“政治实践”。
近百名信访群众集聚在市信访局大厅等待“领导接访”,我们这些律师角色很尴尬——美其名曰是帮助群众规范信访,其实是通过“法律咨询服务”帮领导“分流”部分信访群众。这些“美好愿望”忽视了可一个问题,那就是信访群众往往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虽然相信法律但是更相信领导)才会选择信访这条路,那么律师帮助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显然是驴唇不对马嘴。
从笔者接待的上访群众来看,他们基本都是难以正常寻求司法救济的群体,一方面他们基本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从而难以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提起司法程序。在这些既没有多少文化有没有多少经济力量的民众看来,能够找到政府信访部门“免费”帮助(包括免费调查事实真相),比起漫长的司法程序等待而言,毫无疑问“物美价廉”,这也就意味着信访救济属于司法救济的“替代品”。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既然司法救济、信访救济两种政治“消费品”有大致相同的“价值”,那么“市场价格”低的当然就成为“消费者”的偏好,或者说司法救济属于“奢侈品”由于门槛过高只有少部分人能够“享用”,信访救济属于“日用品”门槛很低反而成为大部分人的选择,这就是信访维稳压力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消除信访救济带来的“权力崇拜”,根本之途就是降低司法救济门槛从而逐渐将司法救济变成“日用品”。这样一来,才可以改变大量弱势群体被法院高门槛只是门外被迫选择信访的悲哀局面。而降低司法门槛其实很容易,例如通过立法扩大法院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的一律由法院受理)、降低诉讼缴费(除非涉及大额财产纠纷一律免收诉讼费或只收取10元立案费)、提供公益律师服务(财政部门对免费提法律服务的律师每次提供1000元补贴)、缩短审理时限(规定一审不超过30天,二审不超过20天,再审不超过15天)、全面新闻监督(除依法不公开审理或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允许新闻媒体自由采访,并提供法院司法文书免费网络查询)。至于所谓法官数量有限,完全可以从那些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民中遴选职业法官,那么完全可以在5到10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消除信访部门的压力,从而将司法救济变成民众维权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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