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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

(2012-01-30 16:28:17)
标签:

正月

初八

上班

律师

咨询

调解

离婚

伦理

杂谈

分类: 随笔

   正月初八正式上班,这已经是职场规则。上午8点半,按照惯例“大当家”请我们喝早茶,一方面是已婚男女给未婚男女派发红包(20元起步,上不封顶),另一方面则是创造一个祥和的氛围。我准备了20多个红包还是少了,于是又补充了20个,上千“大洋”就这样“红”一把。

   今天有几波人来咨询,分别是土地纠纷、家庭纠纷和股权纠纷。笔者对于这些来访的当事人,向来热情接待——收费是结果不是条件,这样才能够积累人脉。当然,能够咨询变成接案,那就是律师的个人素养。律师既信奉“需求拉动供给”,也接受“供给创造需求”,关键是有法律服务机会能够创造价值。对于土地纠纷、股权纠纷,笔者向来“三言两语”打发,向他们展示专业素养,至于“买点”则提到即可,以免被人利用提供免费服务。当然,对于潜在案源的咨询者,咨询本身就是为接案创造机会。

   那桩家庭纠纷,笔者花费了几个小时——能够“调和”夫妻矛盾不仅是一项律师技巧,更是在积德,“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笔者对于“离婚”向来谨慎,认为那是“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许多家庭矛盾,本就是一些琐事,要么是婆媳关系不好,要么是两人性格不合,但只要不是家庭暴力、涉赌涉毒、第三者插足、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我觉得完全可以通过律师调解逐渐化解矛盾。“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因为“相爱”是爱对方的优点,“相处”是处对方的缺点,只要这些缺点可以接受或者可以改正,那么双方完全可以相互珍重。

   这家子是“文化差异”,即副处级干部的家婆认为自己的儿子大学毕业,儿媳妇初中毕业且出生农家,一开始就“没看上眼”,只是儿子坚决要求结婚才最终许可。这样一来,在婆婆严重几乎儿媳妇浑身都是缺点,没学历、没教养、没气质、没收入,当然儿媳妇也认为婆婆刻板、古董、高傲,做儿子的夹在两个女人之间真的很难过。我当然是先听两公婆谈谈各自的看法,是否双方决意离婚,后来一看双方明显构不成“感情确已破裂”,也知道女方是我本省老乡,就明确告诉他们离婚的想法是幼稚的,给他们上了一堂课。不久,他们带上家公家婆和小孩一起过来,我就知道男女双方并非真想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而是想借助律师说服家公家婆。

   我当然要给老两口上上“政治课”和“法律课”,告诉他们目前离婚不仅不合法(法院不会支持),而且会造成严重后果(对家庭尤其是对小孩),先确定谈话基调。随后,则是家公、家婆先后发言,诉说自己的委屈——在律师办公室,他们尽量表现的很冷静,毕竟担任过管理职务多年。听完家公家婆的发言,我再倾听一下男女双方的解释,基本就找到了家庭矛盾的焦点——家公家婆认为儿媳妇对自己不够尊重、花钱过于大方、对小孙子照顾不好,这样才有两口子赌气闹离婚。找到了“病根”当然就是“对症下药”,我就给他们上上家庭伦理课,要求家公家婆该怎么关爱儿媳妇,要求儿子怎么协调双方关系,要求儿媳妇哪些需要改正及如何孝顺家公家婆。其实,他们之间根本没有深仇大恨,所谓“生活理念不同”、“文化差异较大”,那完全是一种托词,只要相互体谅,完全可以维系一个好的家庭——好男人好女人都是“哄”出来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这就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有关爱、有感恩、有温情。

   对于律师而言,一般的家庭纠纷能够劝和的尽量劝和,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节,毕竟是一家人,撕破脸伤害的是几个家庭,尤其是无辜的小孩。一些律师认为我过多讲究伦理道德,认为只要完成当事人委托就行——不就是要离婚吗,我帮你离掉收取律师费就行。而我的观点则认为,律师要有自己的良知,那就是职业道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要突破伦理底线,否则律师就会沦为“讼师”。律师属于“文化商人”,不仅需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赚取律师费,更应该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相应的法律普及和道德建设,这样的律师才是最终为大众所接受的。在我看来,多认识一些朋友,为他们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包括法律帮助),这才是有意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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