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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成本——市场经济最大的敌人

(2012-01-13 12:24:41)
标签:

制度

成本

公权力

市场

杂谈

分类: 法律

    上午去帮一位当事人代办车辆抵押登记——从起草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合同见证(见证签名属实),向来是律师参与商业服务的切入点。至于代办车辆抵押登记,因为笔者正好要去车管所附近的协和医院某法医鉴定所,当然可以顺路完成。我师弟说,堂堂执业律师亲自去为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太“掉底子”——我则认为任何事情只要是我第一次办,都可以当做“练手”,几百元钱的路费对得起油费就行。毕竟,许多事务都是一种体验,以后就可以向当事人推销“一条龙服务”,尤其是对于某些没有法律顾问的担保公司,这些可以作为潜在案源发掘。

   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笔者询问如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马上有一名披着绶带的女孩子过来告诉我在哪里落笔——一看她的胸牌就知道是某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在这里帮助他人代为填写车辆抵押资料,当然既便利了当事人又可以作为公司广告宣传。其实,全球化时代的商业经济就是一种“眼球经济”,既然大家都能从事专业服务,那么关键的就不再是专业水平而是“知名度”,这种“品牌”才是公司获得服务机会的第一步——酒香也怕巷子深,皇帝的女儿也愁嫁。

   当笔者将全部资料交给车管所办事民警时,他一看是个人与个人之见的抵押行为,于是就声称有内部规定,为避免一些假冒行为,要求本人前来办理并照相。当我出示律师事务所见证书时,他竟然说律师见证书也不规范,例如合同没有编号——我当然可以给他“普法”,因为合同编号只适用于单位合同而不是用于个人合同,而且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要件,但是见惯了官场的傲慢与偏见,我还是直接通知当事人到场了却此事。

   现代国家区别于前现代(或原始)国家的区别,那就是“代为办理”取代了“亲力亲为”,从而促成中介服务市场的兴起,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当事人“亲自到场”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专业服务”的办事效率。中国最可怕的就是公权力的“自我授权”,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权办事”,从而使“权力”成为市场发展最大的障碍,也造成法律被公然践踏。当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叫嚣“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时,我甚至“法盲”不仅是普通草民,已经成为所谓政治精英的“通病”——一群“法盲”治理的国家,设摊“依法治国”,这是最大的讽刺。

  市场经济的两大原则就是“促成交易”和“优胜劣汰”,前者是指一切政府行为都需要着眼于商业交易的成就而不是动辄宣布交易无效(只要能够通过其他为补偿方式进行补救,那么市场交易就应该受到保护,从而保护第三人),后这意味着政府需要保证“守法”的市场主体(企业)能够盈利而“违法”的市场主体需要承担超过预期收益的重大损失。这样一来,各种政府行为就会受到限制,从而避免公权力成为市场交易或者优胜劣汰的主要障碍。

  对于“车辆抵押登记”这种小事而言,“代为办理”当然会出现官方所宣称的“欺诈”行为,但是这并非是要“废除”代为办理,而是需要“规范”代为办理,例如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见证书从而明确当事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从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委托书(授权代为办理抵押手续)上面的签名与指模属实。这样一来,那些“欺诈”行为必然经过律师事务所对原件的核对程序,没有哪家律师事务所会对收费不超过1000元的普通见证伙同“欺诈”,如此低廉的收费与律师事务所需要承担的见证过相比完全不成比例。

   市场经济就意味着,政府只需要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通过这些专业服务的相互竞争形成有效监督。例如,律师事务所见证当事人签名属实,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当事人财物报告真实,司法鉴定所证明当事人所受伤害与侵害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构成一定级别的损害,质量鉴定所证明某产品质量合格,如此一来政府就可以从事简单的“标准制定”和“资格授权”就行,具体监督事务就由那些享有专业资格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从事。这样,即使存在“腐败”,那也与政府毫无关系,政府反而可以充当“仲裁人”对不法行为予以处罚,而不用担心承担过错责任。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就会有那么几家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质量鉴定所成为“行业品牌”,从而只有这些单位提供的“见证”或“鉴定”才具有“国家声誉”,也就避免了各地“监督”的资源重复浪费。那样,经过某质量鉴定所“鉴定合格”的产品就可以通行全国,而这些专业服务机构既然享有国家声誉当然会珍惜其品牌,这就是“中国标准”的基础。一旦“中国标准”获得国际认可(例如与欧洲标准、美国标准互认),那么在中国经过某质量鉴定所“鉴定合格”的产品就可以直接进入欧洲、美国市场,这些质量鉴定所也就成为“国际大鳄”,更会珍惜其羽毛。

   中国要想建成市场国家,不能总是试图通过“订单”、“援助”这些“行贿”手段“收买”发达国家,而应该逐渐建立起“市场主导”而不是“政府主导”的经济格局,并扶植那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成为国家品牌。当政府从纷繁复杂的经济管理事务中脱身出来,只从事“企业登记”、“税务征收”、“行政许可”、“资格认证”、“违法处罚”、“利率调整”、“货币发行”这些事务,那么就不可能出现如此之多的“过多干预”和“政治腐败”——当产品是否合格不在取决于政府“监督”而是专业“认证”和市场竞争,那么一切“来历不明”的有毒有害食品才会被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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