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几天处理民营学校老板与校长矛盾纠纷,总觉得学校老板与校长职权不明确是最大的问题——校长属于职业经理人,老板不放权则学校难以正常运作,老板放权太多又会出现学校被校长控制。所里的同事也处理过惠州某县“学校失控”案件,校长利用职权便利将自己的亲信安排到学校各管理职务,学校半数老师都是校长的老乡、朋友,结果当然是老板投鼠忌器,调换校长的代价就是学校崩溃,只好与校长妥协拉校长入股,老板只能每年要求分红,最后当然是校长收购老板股份成为新的老板。为避免出现这种“职业经理人控制企业”现象的发生,笔者与数名同事商量为出资人制定了管理规则,未经细化的部分拿出来与网友分享(细化部分可是有偿服务,恕不公开)。
1、学校董事会:学校董事会作为学校最高权力机关,由出资人、教师代表、独立董事组成,笔者建议出资人控制3席,教师代表1席,独立董事1席。一般教师代表由德高望重的老教师出任,便于平衡学校与教师关系;独立董事由退休老校长、大学教师或执业律师担任,便于纠正出资人错误。由于独立董事是出资人聘请,因此出资人实际上可以控制80%的董事席,从而保证学校董事会代表出资人意志。董事会一般每学期举行两次会议,学校校长、学校工会主席列席参加,必要时董事长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从而使学校董事会成为学校权力中枢。
2、学校评议会:学校评议会作为学校董事会的顾问机构,由学校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对董事会提出参考性意见,并成为制约学校行政会的有效机构。如果说学校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那么学校评议会则代表教学专家意见,从而可以就学校重大事务提出看法,相当于专家委员会。学校评议会由最年长的教师担任议长主持会议,评议会评议员只是一种荣誉身份,不另支薪。
3、学校校长:学校校长是学校行政事务主管人,代表学校行政会执行董事会决议,需须向董事会提交学年发展规划,每学期需提交学期发展规划,每学期结束与学年结束,董事会根据最终情况对校长进行考核,没有正当事由连续两次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是为“不合格”,学校董事会将决定辞退校长或调换工作岗位。校长薪酬采取年薪制,每月只发基本工资,余下津贴每学期末统一发放。
4、学校行政会:学校行政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副校长由学校董事会直接任命,从而避免学校校长权力过大,副校长协助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并在校长缺席时代行校长职权。学校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处、总务处、财务处、校长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7各部门,每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因故缺席时副主任代行其职务。学校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根据校长的建议任命(总务处、财务处除外)。为保证学校董事会对学校的有效控制,学校财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应该由学校董事会直接任命,从而避免学校校长侵夺出资人权益。
5、学校教研组:学校按照学科设置教研组,教研组长一般有本组资深教师担任,并不得兼任行政会职务。教研组长负责本组的教师招聘、公开课讲评、教学研究等事务,学校行政会成员属于教师的须参加教研组活动。一般本组教师较多的教研组可以设置副组长。
6、学校年级组:学校年级组按照年级设置,年级组长一般由本年级资深班主任担任,并不得兼任行政会职务。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课程安排、班主任管理、教学考核,一般年级组保持稳定,班级较多的年级可以设置副组长。
7、学校后勤事务:学校后勤事务采取“外包”方式来完成,一般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保安、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水电服务等事务,由总务处代表学校与物业公司发生联系。
8、学校商业事务:学校食堂、学校商店、学校车队属于营利性产业,如果学校有资质应该尽量由学校经营,学校总务处代表学校管理商业事务,从而可以增加学校开支。
9、学校法律顾问:学校法律顾问由学校董事会聘请律师担任,学校校长办公室设置1名法律秘书直接与律师联系工作,一般事务由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完成,重大事务有律师直接办理。学校劳动合同的签署、规章制度的修改、,须在律师协助下完成,从而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律师每学期最少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各开设1次法制讲座,从而提高学校师生法律保护意识。由于律师是董事会聘请,因此律师的业务应该是站在董事会的立场上,保证出资人的长远合法利益。
10
、学校财务制度:学校财务应该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但校长的基本权利应该保证。学校教职工工资发放需要各年级组、后勤组负责人造表,学校校长办公室核对后校长签名,财务处向教职员工发放工资;学校专项开支,1000元以下由校长签名后财务处核发,超过1000元则应该由校长签名后,财务处请示董事长经许可核发;董事会讨论通过的专项拨款,由董事长签名财务处核发。
11、学校用车制度:学校用车由用车人(例如教研组、年级组)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学校用车标准的,校长办公室通过学校车队接送相关人员,不符合学校用车标准的须经校长许可才可以动用,并将用车记录报后勤处存档。
12、学校考评制度:学校每学期期中考试前、期末考试前分别进行1次考评,由学生给全体行政会成员、任课教师、物业公司打分,并可提出相应的建议。每学年由2次考评满意率不超过60%则视为“不合格”,学校有权予以辞退。学校考评由总务处直接收取考评表并统计归档,不受学校行政和年级组干预,以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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