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我去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会见某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一般9点开始接待提审、会见或探望,因此我直接从家里穿过合生大桥、金榜隧道就到了古塘坳看守所所在地。把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的会见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证交给看守所前台靓妹(协警),就按照惯例在律师会见室等待犯罪嫌疑人。平常10分钟就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这次却是半个小时还不见人面。闲的无聊,我从会见室出来溜达,之间几位穿着蓝色制服的靓妹也在等待。过去递上名片交谈两句,她们是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实习生,也是在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到来。
闲谈间,只听到“红歌”阵阵传来,先是《走进新时代》,然后是《歌唱南泥湾》,再是《黄河大合唱》。我们一边闲谈一边等待,直到大合唱结束,才有犯罪嫌疑人被协警带到。也许监区的精神文化过于贫乏,唱唱《红歌》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不过,占用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工作时间来唱“红歌”,实在说不过去,这其实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法律约束,也是对司法机关和律师正常工作的阻挠。
听说重庆方面唱“红歌”可以减刑,这种惊世骇俗的政治方式,如果是在“无法无天”的年代也许可以理解,现在却是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年代横空出世,那么只能是对现行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公然践踏。可是,我们却听不到来自相关部门的“紧急叫停”——难道,我们国家属于“联邦制”允许地方权力“高度自治”?地方党政机关公然侵蚀中央党政机关的司法权,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是在让人一头雾水。也许,今日中国的政务本就是“一桶浆糊”。十年“糊”过去了,下一个十年还会“习”以为常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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