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我正在博罗法院阅卷(一桩故意伤害案件),接到前台电话,要我参加下午4点的会议——事务所接到市党委办公室、市政法办公室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一批律师编写公民法律读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支付。既然有市委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司法局长的“领导批示”,作为惠州市首席律师事务所,单位当然迅速召集十几名律师、实习律师、文员助理参与这项工作。
昨天下午,我赶回办公室,与几位拍档交换案件资讯后,即准时参加事务所的工作会议。主持会议的王律师简要交到了一下公民法律读本的编写背景,市委市政府要求政法委、司法局拿出有质量的读本为“六五普法”争创全省普法先进单位做出贡献,市政法委、司法局顺便就把这项任务交给了我们律师事务所——惠州市司法局的行为习惯是,将重要任务交给大的律师事务所完成,如果有数件任务就分配各数家大的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强调,我们所曾经编写过多本普法读物,但是就发行量而言,恰恰是未成年人维权读本和劳动合同法普法读本最受欢迎,前者在中小学受到关注,后者则在用人单位倍受推崇,甚至有的企业直接援引该读本处理劳动纠纷。而至于我们所与知识产权局合编的知识产权读本,由于受众狭窄,受到冷遇。这一次公民法律读本要想吸引群众,就必须从老百姓身边的事入手,让他们愿意读、爱读。
不过,在讨论过程中,大家关心的是公民法律读本需要写那些法律,可以写到什么程度——应诏之作最大的问题,不是作品质量,而是“政治高度”,我们需要在那种政治高度之下执笔。如果说民法、刑法、劳动法、商法比较容易发挥的话,那么宪法、行政法板块,却又太多的禁忌,我们不得不考虑。当然,如果一部法公民律读本对于公民基本权利顾左右而言他毫无疑问会被受众摒弃,但是广泛按照法律规定来阐述,似乎很容易被党政机关删节,这就是“带着镣铐跳舞”的无奈。
笔者擅长的,其实恰恰是宪法、行政法这一板块,这才是我作为文人所追求的,那就是教会普通民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基本权利。可是,由于我比较喜欢“放炮”,多次受到事务所领导“提醒”,所以比较大的可能是让我负责刑事板块并参与其他版块。五月要交稿,看来五一休假后,又得在博客封笔来撰写公民法律读本了。市司法局向我们推荐了深圳市律师编写的法律读本,要求我们超过他们,其实如果市司法局允许我们根据受众文化水平尽量用通俗易懂方式解读法律规定,也并非难事。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在于哪些可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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