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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配枪,谁的难题?

(2011-01-11 15:56:57)
标签:

杂谈

分类: 文集

    警察配枪,本来就与教师带笔一样,属于常识。可是,在今天的中国,成了社会难题——一方面警察配枪担心影响群众安全,另一方面警察不赔钱担心危及警察安全。于是,我们国家对于警察是否配枪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

    警察当然需要配枪,因为警察属于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在国内对民众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所以,警察必须配枪!我们担心警察配枪影响警民关系,可是为什么不担心军人配枪影响军民鱼水关系呢?这当然是因为军人的整体素质要高于警察,而且国家对军人动用武力的限制远远高于警察。我们的警察可以被地方政府随意调用,甚至是执行违法事务。可是,我们国家军队的调用,可就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干预的。所以,关键不在于是否配枪,而是监管制度。

    警察的职责,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刑事侦查,所以警察经常面对的,不仅有普通民众,更重要的是破坏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甚至恐怖分子。警察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所以保护警察生命安全,也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们需要提高警察的安全保障措施,既是便于他们保护好自己,也是便于他们保护别人。一名不能保障自己安全的警察,与普通群众有什么区别?如何使他们能够维护社会秩序、震慑犯罪分子?

    警察固然从只能上划分为不同警种,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都属于国家武装力量,需要通过合法使用暴力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给200万警察配发枪支(建议是杀伤力一般的警用枪支)、警棍、防弹背心,虽然增加了政府开支,但是相对于每年巨额的伤亡抚恤金和大量家庭的伤痛而言,这只是一个较小的数目——也许还不及官车半个月的消费。

    笔者建议,基层人民警察应当配发枪支、警棍、防弹背心、钢盔,即使是深入社区的民事调解行为,警察的本质还是武装力量而不是民事力量。人民警察的笑脸,比人民警察的解除武装,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更重要。

    笔者建议,各乡镇(街道)设置公安派出所,设所长1名(与县级公安局副局长平级),副所长3名,教导员1名,普通警官8-12名,普通警员8-16名,协警若干名。3名副所长分别负责治安、社区、内勤事务,教导员负责党纪监察和投诉事务。全体民警必须在基层工作满5年才可以升职。由于公安派出所直接受县级公安(分)局领导,所以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无权直接动用警力,只能向县级党政机关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指令公安机关执行相关任务。在网络时代,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通过县级党政机关调用基层警力,也是在数分钟之内的事,不仅可以避免基层党政机关滥用警力所造成的警民对立,而且可以使基层公安机关专注于本职工作。

    笔者建议,县级人民政府设公安(分)局,设局长1名(为县政法委副书记),副局长3名,政委1名,副政委2名。副局长分别负责日常事务、刑事侦查事务、内勤事务,2名副政委分别负责纪律检查事务(兼任监察室主任)、行政事务(兼任法制室主任)。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包括刑事侦查大队、经济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消防警管理处(同时挂武警消防中队牌子)、出入境管理处(同时挂武警边防警察中队牌子)、监察室、法制室、办公室等部门。公安(分)局全体工作人员(警察)不得超过所属派出所工作人员(警察)总数的30%,即县级公安机关所属警力的75%以上应该在基层而不是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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