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一行三名律师应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前往惠州下埔滨江公园参加法制宣传活动。参加这种公益事务,只要我们事务所受到邀请,一般都会参加——作为惠州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公益建设方面是走在其他事务所前列的。当然,自从我加盟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后,由于我曾经当过老师,无论是文采还是口才都让合伙人满意,而且我也对公益活动有热情,于是这一系列事务只要我有空,基本都是我“主打”。
惠州市及惠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物价局、房产局等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惠州学院、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在滨江公园排成U形布局,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在咨询和投诉中,房产纠纷占到六成以上,其他则是普通商品纠纷。开发商迟延交付产权证和交付房产不合标准,成为老百姓关心的主要话题。
我们一共发放了86份宣传资料,并接受38人的咨询。后来,惠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对我进行了采访,主要问道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看法,以及对于职业打假队的评价。我告诉他们,职业打假队的出现,是我们法制化建设进步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法律对打假予以鼓励(双倍索赔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商家假货大量存在。我们无需对职业打假队的“逐利”过于关心,这些利益的存在恰恰是职业打假队存在的经济前提,职业打假队的打假活动,可以帮助执法机关及时发现假货,并帮助普通消费者向商家施加压力。当假货不存在是,我们的职业打假队也就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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