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两位考上大学的学生前来,我们席间小聚。他们一位是中山大学法律系,另一位是深圳大学经济学系。我对于法律和经济,是有好感的,有尤其是经济学,那才是一门智慧之学。当然,所有的专门学科走向终端,就是哲学。
经济学产生的理论前提是资源匮乏,也就是资源的有限性。所以,我们才需要尽量实现资源优化使用。在这里,消费分为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而生活消费又分为日用品消费、奢侈品消费,生产消费分为固定资产消费和流动资产消费。同时,消费又刺激生产,生产推动消费。可以说,只要明白哲学“对立统一”理论,基本上经济学可以入门。
经济学很重视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和兑价。政府需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最好是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今天网购很红火也说明这点)。所以,只要是有利于交易的,就应该促成,反之就应该限制。所以,政府的审批制度逐渐转化为核准制度和等级制度,成文法尊重习惯法(交易习惯)。任何交易模式,只要没有社会危害,政府就不应该介入;只要社会危害不大,就不应该限制或禁止,而是要引导。所以,“法无明文禁止即使允许,发无明文授权就是禁止”,前者针对民间,后者针对政府。
法学很重视程序,所以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但是民间和解除外。法律其实也是一种经济,那就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的对比,所以法律一旦设定的违法成本太低,就意味着鼓励别人违法。法律只有被行使,才可以拥有效力。在我们,由于宪法不能被诉讼,所以宪法的修改与社会生活没有直接关系,只有可诉的法律、法规、规章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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