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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发行图书的声明

(2010-07-27 14:31:26)
标签:

杂谈

分类: 出版社动态

广西日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出版单位可从事本单位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等业务”的规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教育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接力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依法拥有本版图书(含三家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小学地方课程用书、国家课程辅助资源)总发行权,迄今为止没有把总发行权授权给任何发行单位。

  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批成立,具有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连锁经营资质。该公司是由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西教育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接力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等几方共同出资成立的专业图书发行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教育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接力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正式委托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全权代理三家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小学国家课程辅助资源(不含政府采购品种)的发行业务,即三家出版社将自己所出版的此类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授权给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代理。

  广西区内其他任何发行单位或个人,未经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许可,不能擅自发行及代理三家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小学国家课程辅助资源(不含政府采购品种),如发现有侵权行为,以上三家出版社将授权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7月9日

 

  原文见http://www.gxrb.com.cn/html/2010-07/09/content_410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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