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
续鸿明 武慧芳
如今逛书店,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有的书的版权页上标有印数多少册,而有的书则没有。记者日前走访北京图书大厦、三联韬奋图书中心,在书架上随手翻看,不标印数的新书为数不少,一些大出版社也在版权页上省略了这一信息。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公开图书印数是否已经不再必要?“消失”的图书印数,又反映了出版行业中的什么问题?
印数正从版权页上消失
“从作者的角度考虑,有很多学术类图书,作者觉得标不标印数都没有关系;还有一种情况是,过去市场看好的书通常印数大,写着印数2万册的可以卖一年,现在市场变化快,卖不了那么长时间,出版社逐渐不再标注印数。久而久之,一些重印的书也不标印数了。”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拥军说。
社科文献出版社以出版学术书而著称,该社社长谢寿光指出,学术图书的出版奉行“少批量多批次”的原则,很难在每次印刷时都标上印数。目前,相当一部分学术著作有科研经费或出版补贴,学术著作包销的现象在业界也较为普遍。
“学术著作的印量通常比较低,一些印数较少的,比如低于1000册的书就不会写出来了。有的学者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书是花钱出的,也不会标出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编辑出版专业教师孙利军博士告诉记者:“不标印数还有其他原因。印数涉及商业性,也许和一些出版社的营销策略有关。”
“我们不标印数是出于商业的需要和市场的考虑。在出版业竞争中,大家都在争夺好稿源,经常会出现‘挖墙脚’的现象,印数是没有必要标明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谢红的话印证了孙利军的看法。
在对各家出版社的采访中,不少人提到省略印数是因为“工作疏漏”“粗心”“省事”。河北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孟先生表示:“有些引进版权的书,一般不标印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标印数是一个国际惯例”
谢红认为,印数并不是版权页上不可缺少的要素。印数反映了出版社对市场走向和预期的判断,具有商业情报性质,公开与否看出版社的意愿,没有什么确定的意义。
中信出版社企划部周百平说,标不标印数没有明文规定,对读者意义也不大。该社不标印数是为了反盗版,因为盗版商看到印得多的就会去盗版。在谈到有无印数对行业规范有什么影响时,周百平称,“标印数的也可能不规范,公开的印数也可能是假的。”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位人士也说出了同样的理由:“我们不标印数是害怕盗版。”
河北教育出版社孟副总编辑也认为,印数涉及商业秘密和企业利益。他说:“涉及到版税的我们都会明确标上,但印数是可有可无的,不标不是原则性错误。国外的很多书都不标印数。”基本上每本书都标明印数的新星出版社也认为,这个是“可加可不加”的。华夏出版社总编室高主任更直言,“现在不标印数已经是一种行规了。”谢寿光则表示“不标印数是一个国际惯例”。
孙利军说:“盗版中的行家看选题、内容和作者就会知道这本书的价值,不一定需要看印数。”三联书店副总编辑汪家明也认为“不标印数是害怕盗版”的说法太小看了盗版商。
记者在书店随机询问了读者,大多数人表示没有注意到印数这一项。“我买书是看书的内容和作者名气,不在意印数多少。”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一位老师则表示,他买书时会注意书的印数,“对于真正的读书人,他会关心自己买的书是多少册之一。”
印数关乎出版业的诚信
在汪家明看来,好的出版社应重视每个细节,版权页应该完整、真实地反映出版情况。“读者和作者有权知道的,三联全部都写,而且再版时也要写上第一版的印数。别人不写我们写,正可以体现出我们严谨的风格,树立我们的品牌。”汪家明说,“印数公开问题,管不管或者管得严不严不是重点,这应该是出版社对自我的要求。”
谢红认为,有著作权的人同时也应有印数知情权。在这一点上,作者处于弱势的地位。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靠出版社内部的管理和自觉,靠对读者和作者负责的职业精神。她还提到,本身不愁稿源的出版社,尤其事业编制的单位,还是可以坚守的。
刘拥军表示,在版税制的条件下,印数问题核心的一点在于,它与作者的利益直接相关。印数公开的背后,是作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作为一个行业,产品的生产量到底是多少,应该让人知道。”孙利军也认为淡化印数反映出来的是“出版生态”问题。
几乎每一家被采访到的出版社都指出,要是真的想蒙骗作者,标上印数也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在现实中,印数的核查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出版社能做的,很大程度上还是靠诚信。
“第三方监测”印数尚难实行
那么,要建立起出版行业的诚信机制,除了职业道德的自觉以外,有没有其他的制约力量呢?
著作权人想知道印数,但是以个人的力量很难统计,也不可能去核查印刷委托书。孙利军说:“从印刷厂的印刷委托书上是可以查到印数的。当然,印刷厂偷印是另一回事。现在关键问题是谁来查,查到了怎么办。”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图书印数原先是要求标明的,但是不能简单地把不标印数定为违规,版权页只是出版流程上的一个环节,而“法规还没有细到这个程度”。
199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要求印刷发行记录中写上印数这一项,但这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出版管理条例》中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标注作者、印刷者、刊号等”,在列出来这几项要素中,也没有印数。
而在西方国家,通常有专门的发行稽查局。美国最大的图书发行公司英格拉姆公司,可以为出版社提供每本书的备货、上一年销售量、今年的销售量等信息。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图书发行核查机构或者协会,来保障印数等信息的准确性。
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国家指定的对出版物发行数据进行调查和发布的民间组织。该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内图书发行核查还没有开始,“暂时还没有力量把科学规范的出版物核查体系推广到图书领域,尤其核查标准还是个问题”。而国内唯一监测图书发行、销售数据的北京开卷信息有限公司表示,他们不会监测这一项目,这应该是出版社自己的问题。
采访中,出版社普遍表示这样的“第三方监测”印制发行还是很有必要的。汪家明说,这种监督“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谢红指出,江苏的图书销售可以全省联网,长江三角洲的就做不到了。印数、发行等数据很难统计,这除了受限于技术条件以外,更根本的是产业的发展还未成熟,整个出版产业链条还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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