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湖北武汉洪山公安分局洪山街派出所的干警同志们对辖区卖淫嫖娼很恼火,搞起了“实名制公示”,具体做法就是将扫黄抓到的“小姐”“嫖客”的姓名、年龄贴到大街小巷,利用公共舆论让这些人支付“丢人现眼”的沉重代价,号召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
在公众习见的扫黄行动中,武汉市警方的这一行为并不显得特具创意。此前,我们目睹过郑州警方于网上公布小姐裸照,深圳警方更曾将小姐游街示众,现在武汉警方将为人所不齿的小姐、嫖客的资料公布于众,不过是新媳妇穿旧鞋罢了。
众所周知,性交易容易带来性病、艾滋的传播,对人类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但近年来性交易发展神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许多不利影响。造成这种局面有三大原因:一是日常不治理,任由蔓延做大,有的管理者甚至甘当“保护伞”,搞起“放水养鱼”的勾当自肥。二是社会极端贫困造就了一批充满辛酸史的卖淫女,还有一些被“鸡头”等黑恶势力控制的被胁迫者,这属于治贫、打拐、打黑的范畴。三是一些务工嫖娼者也与生存条件局促、性生活长期无法满足有关。
任何个体都是有尊严的,哪怕是应该受到国家最严厉的刑罚制裁的人,其人格尊严也应得到尊重。示众的直接目的,就是使人被羞辱,这无异于将其驱逐出他所期望获得认同的社会群体,断绝了他们试图重新获得认同的后路,这是相当残忍和不人道的。公示嫖客有三大弊病:
一是对于卖淫嫖娼涉案人员,按照法律你可以罚款、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没有人授权你可以公示信息或者公布肖像,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除非大家同意修改法律,说对所有卖淫嫖娼都要“公示”才可以这么做。二是这种“示众”处罚后果是不可控的,对有的人可能什么影响也没有,对有的人可能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基于中国人起名字存在大量重名,光张贴姓名年龄信息可能还不行,但信息公布越详细,这种结果越容易失控。三是法治也要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种手段等于要将犯错误者逼入绝境,逮住一次就让你“永世不得翻身”,撇掉道德层面的东西,这种摧毁人格的方式很可能比卖淫嫖娼的伤害更大。
当然,对贪官污吏的犯罪行为,对那些黑保护伞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可以公示。而那些已经判刑的罪犯,其自身还拥有人格权、肖像权、姓名权等隐私权,司法机关并不能随便剥夺。除了对危及社会的重大嫌疑犯的通缉外,司法机关也不得出于其他动机将犯罪嫌疑人示众。反观之下,小姐嫖客被公示完全可以看作是对文明社会和法治精神的变相羞辱。
因为法治的作用不仅仅是惩治坏人,更重要的给所有人制定规则。很多法律的条文之所以存在不在于为了惩罚人,而仅仅是威慑别人的。而将犯罪人员的名单进行公布,那便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后退。倘若社会教育完备,劳者以力分配,文化娱乐健康繁荣,社会性别总量平衡,家庭和睦夫妻关系和谐,社会上还会有那么多的嫖客和小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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