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条电视新闻,实在令人气愤:在一条高速公路上,一辆皮卡车正常行驶在中间车道,一辆商务车快速从慢车道猛超上来。前后没有多的车,商务车完全应该直行,即使它的速度再快一点,也不会出任何问题。但商务车就是不按规矩走,刚超过皮卡车,它突然故意朝皮卡车猛转方向,好像是想逼停皮卡车。结果直行的皮卡车头撞到了商务车的后半部,商务车晃了几下,偏偏倒倒地逃跑了。而皮卡车撞上商务车后,车头向隔离带撞了过去,很快车就翻了。事故造成多人重伤,肇事司机抓到后先不承认,后来在各种证据面前他交待了。
看到肇事司机的所做所为,真的恨不得拿铁棒把这个猪脑司机的头盖砸烂,看看里面究竟是什么样的大粪!这种人应该从重判刑,因为他的行为属于无故谋杀。
写到此,想起十七年前的一件事。我们从重庆回广州,朋友开车送我们去机场。就在机场高速路一段下坡路上,我们以100码以上的速度行驶,突然一辆大巴车超了上来,它的速度应该在140码以上。它开到我们前面后,变道至我们车道,我们和它保持着大约100米的距离,但车速依然在100码以上。大巴车先是慢慢让我们靠近,突然,在前面没有任何车辆的情况下,这个龟孙子司机来个急刹,朋友还没反应过来就要撞上去了。凭着习惯反应,他向隔离带边上打方向,真是上帝有眼,我们的车居然猛兽般飞越过隔离带,再从无数迎面而来的车流空隙中冲了过去,最后停在了隔壁车道边上的绿化带里。
我至今还记得那辆大巴车的颜色和最后三位数的车牌号,但当时看见朋友不顾一切打电话通知人在前面拦截那辆车的愤怒状,我故意把车牌号说错。望着失去理智的朋友,我知道只要找到那个狗日的司机,他不是死就肯定是重伤。但如果那司机当时在我们面前,我也可能会失去理智,尽最大的力气去踢死他。
其实在公路上开车,你只要遵守规则,各行各道,不要有变态的整人思想,事故并不容易发生。汽车出事故一定是两个开车的人都是马大哈,而且又一定是这两个马大哈都处于马大哈状态时才有可能出事。当然故意整人就太容易造成事故了,因为这让人防不胜防。法律应该对故意整人造成车祸的司机进行加倍严惩,应将故意整人司机的驾照永远注销,并将他们的名字公布在媒体上,让人们警惕他们,认清他们是谋杀犯。
还有一种人也令人厌恶,就是那些晚上在城里开车打远光灯(大灯)的人。这种人很变态,他们多半是偷窥狂,自己不敢正眼看人,借车灯来满足自己的意淫,是低级之徒。许多国家都把这种行为例为谋杀罪,比醉驾更可恶,这种人也应严惩,犯两次就应吊销执照,造成事故也应严惩。
马路杀手还有许多,以上这几种算是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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