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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CFO:谈支付宝IPO为时过早 或在中国上市

(2011-07-29 23:28:10)
标签:

杂谈

分类: 互联网
imeigu.com 2011-07-29 21:22:31 来源: i美股 原文链接 作者: 

 

(i美股讯)北京时间2011年7月29日晚间消息,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

根据雅虎今日提交的8-K文件显示,支付宝补偿问题将在以下情况下发生:1)支付宝上市;2)支付宝37.5%或以上的股权发生转移;3)支付宝资产的全部出售。此外8-K文件中还提示,协议框架还需得到中国政府监管部门批准,阿里巴巴集团预期协议将在2011年底获批。

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和雅虎的代表随后就协议签订举行电话会议。期间,阿里巴巴集团CFO蔡崇信表示,现在谈支付宝IPO上市为时过早;支付宝目前100%由中国公民所有,而中国也有资本市场,如果将来IPO,地点也可能在中国。

电话会议要点摘录如下:

--支付宝承诺以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作为对阿里巴巴集团的一次性现金回报,金额在20亿到60亿美元之间。按照雅虎持有阿里巴巴集团43%股权,软银占33%股权计算,雅虎能够间接从支付宝上市中获得8.6亿到25.8亿美元,软银获得6.6亿到19.8亿美元。2005年,雅虎以10亿美元及雅虎中国资产收购阿里巴巴39%股权。

--支付宝将向阿里巴巴集团发行5亿美元免息本票。

--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但49.9%只是当前的一个固定比率,还有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动(详见8-K文件),但最低不会低于30%。

--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商定,双方不会在未来就在线支付业务相互竞争。

--支付宝有可能在日后上市,但目前重点是将支付宝以外的业务做大;阿里巴巴集团不排除在未来整体上市的可能性,但不希望在这个时间点就与上市有关的任何具体安排发表评论。

--淘宝与支付宝当前的合作方式是:淘宝向支付宝支付交易处理费,以保证在线业务运营,但淘宝不向商家索取这一费用。双方协议期限是50年,此后自动续延50年。

--在回答摩根大通分析师有关阿里巴巴如何保证支付宝事件不会在淘宝身上重演的问题时,阿里巴巴集团CFO蔡崇信表示,支付宝是特殊事件,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不得已做的决定,尽管存在监管风险,但淘宝只是电子商务企业,不太可能会出现支付宝的情况。目前谈论支付宝上市还为时过早。

(部分据新浪科技整理)

 

http://news.imeigu.com/a/131194575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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