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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校长任免理事会决定 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2011-06-09 23:17:35)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育
http://photocdn.sohu.com/20070628/Img250815826.gif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TITLE="南科大校长任免理事会决定 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 来源:金羊网 2011年06月09日09:35
南方科技大学。新华社照片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高校第一次有了“基本法”

  校长任免 理事会说了算

  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该《办法》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对外公布。

  “充分放权”和“鼓励创新”成为该《办法》的两个关键词,它赋予南科大在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和招生收费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

  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此前表示,《办法》出台的意义非常重大,这是中国高校第一次有了“基本法”。“从此以后,就有一所学校不是靠行政官员的指令来运转,而是靠一部有法规性质的行政条例,这是改革到现在最实质性的进步。”

  充分给南科大放权

  在我国高校体制中,被指责最多的是高校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去行政化”成为南方科技大学改革的重要标志。

  南科大与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办法》第一章节作出回答。该《办法》在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范围内,赋予南科大在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方面最大的自主权,使南科大成为真正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关键词:放权

  关于机构编制

  《办法》规定,南科大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确定人员总额,南科大可根据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薪酬、职业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关于办学经费

  南科大将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办学经费体制。深圳市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

  关于教学招生

  《办法》规定南科大可制定招生方案,按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

  小链接

  今年高考,备受关注的南科大45名学子无一人参加高考。

  关键词:创新

  全新的治理结构

  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南科大:实行理事会主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与传统高校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

  与国内其他高校不同的是,南科大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其独特的治理架构。

  根据《办法》,南科大将实行理事会主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与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

  根据该《办法》,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其中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教职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南科大还将设立由校长、副校长、学术与行政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集体决策,校务委员会在审议与学生相关事项时,应有学生代表列席。

  校长可以连任也可被理事会罢免

  《办法》明确规定:由政府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境内外高等教育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理事会根据校长遴选委员会的推荐提出校长人选,报经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定后聘任。

  《办法》规定,校长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校长不称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

  《办法》规定:“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小链接

  目前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两名正局级南科大副校长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市委组织部已圈定并公布9名入选者的名单。这种由政府选拔、任命副校长的方式,与《办法》相违背。

  记者阮晓光来源广州日报)
 

 

 

南科大“基本法”出台 校长可被理事会弹劾下台

2011-6-9 15:19  来源: 南方日报    

  校长是南科大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南科大可以设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校务,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一度饱受“局级副校长遴选”和“学生需参加高考”风波困扰的南方科技大学昨日终于迎来了一则“好消息”:酝酿多时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炉了。

  《南方科大章程》立法的前一步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等于是《南方科大章程》立法的前一步,因为‘立法’是一个3到5年的过程,如果先有一个管理条例,就可以使南方科大从一开始就依法治校、依条例治校。”去年9月,朱清时在出任南方科大校长刚满一周年时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谈到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对这所新生学校的意义。

  《暂行办法》在管理架构和各方权责职能上着墨较多

  昨日,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发布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经过长时间酝酿、糅合了各方意见的《暂行办法》只有4051字,共有总则、权责、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管理与监督、附则等7个章节,尤其在南方科大的管理架构和各方权责职能上着墨较多。

  在学校的治理结构上,《暂行办法》提出,南方科大将设立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等组织机构,按照办法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可以聘任或解聘校长的权力,还可以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校长和副校长产生方式出台

  在校长和副校长的产生方式上,《暂行办法》规定,南方科大校长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连任两届以上的,应当启动遴选程序并经理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校长不称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决定。

  南方科大近日的正局级副校长公推选拔曾引发了不少争议,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则对副校长的产生过程作了明确规定:南科大可以设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校务,但副校长须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http://www.sznews.com/rollnews/2011-06/09/content_2025988289.htm

 

《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获审批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29697.gif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TITLE="南科大校长任免理事会决定 高校第一部基本法"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1年05月12日06:00
  深圳晚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引人注目的是,《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被列为13项市政府新制定规章项目之一。

  根据市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有20项。其中,新制定法规项目10项,包括轨道交通条例、行政综合执法条例、绿化条例、气象条例、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格式合同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法规项目10项,包括城市规划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由市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发布的规章计划共有16项,包括《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新制定规章项目有13项,其中《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

  据媒体报道,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在开学之初曾透露,将在校内实行理事会治理。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和理事会章程均已制订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审批。近日,朱清时表示,市政府已经审批通过南科大管理暂行办法,但还未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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