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用煤管理及账务处理的建议
(2013-12-15 14:42:48)
标签:
财经 |
分类: 税务实务 |
关于自用煤管理及账务处理的建议
一、目前自用煤核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会计处理
1、作视同销售时
借:生产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成本结转
存在问题:1、多交了增值税,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跟着多交。2、视同销售价格,税务局不认可,存在纳税风险。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销售价格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减少了当期利润,生产自用煤按视同销售税价合计计入生产成本,加大的成本支出,减少利润。
(二)、报表填报
二、建议处理办法
(一)会计处理
将自用煤分为生产自用煤和非生产自用煤。分割办法对生产用汽和非生产用汽分别装表计量,按各自的用气量占当期总供气总量的比例分配用煤量。
(1)、生产自用煤成本价结转:
借:生产成本
(2)、非生产自用煤按当期平均售价作视同销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有对外供汽:按对外供汽量占当期总供汽量的比例分配用煤。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报表填报
1、营业收入表:第11行生产自用煤收入,按库存商品转生产成本数分析填列。第8行外销收入按主营业务收入当期账面发生额填列。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按账面发生额填列,主营业务成本按账面发生额填列。
通过以上办法账务处理,不仅解决了帐表不相符的问题,还可减少增值税等税金支出,以煤矿每月用煤1000吨为例,每吨450元/吨售价作视同销售,每年减少增值税支出9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