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研究为什么不适宜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2008-08-08 2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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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行动研究为什么不适宜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刘良华
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首先需要显示足够的“实践意义”,于是教育硕士往往采用行动研究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这是一个误会。
行动研究并非不可以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问题在于:在启用“行动研究”时,研究者心中所理解的行动研究究竟意味着什么?
行动研究在不同的人那里有不同的含义。即便在西方行动研究的历史上,人们对行动研究也有不同的理解。
在第一代行动研究的倡导者勒温和第二代行动研究的倡导者斯滕豪斯那里,行动研究的基本精神是“研究”。它接近实验研究,是“准实验研究”。按照斯滕豪斯本人的说法:行动研究既然是一种研究,它就必须保持“研究”的特征,即“系统”、“公开”。所谓“系统”,可以理解为:把行动研究做成类似实验研究那样的有系统的文献综述和系统的设计与控制。
可是,在第三代行动研究的倡导者埃利奥特那里,行动研究的基本精神不是“研究”,而是“行动”。埃利奥特的说法是:“参与”、“改进”。至于这种具有“教师参与”和“改进实践”的行动是否有研究的特点,已经不重要。
也就是说,行动研究已经分化出两种类型:一是为了行动的“研究”(for action);二是行动的研究(of action)。前者可称为“变革的行动研究”;后者可称为“准实验研究”。
“变革的行动研究”的参与、改进精神是有意义的,它意味着:行动者可以利用这种方法改进实践,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它不是严格的实验研究,但它又有某种“思考”和“改革”、“改良”的精神。这种精神对实践者的工作实践是有价值的。
可是,如果过于强调行动研究的“行动”精神(参与和改进),而轻视了行动研究的“研究”规范(系统、公开),那么,这种行动研究就不适宜作为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比较适宜的办法是:强化行动研究的“研究”精神,使行动研究显示出足够的“系统”、“公开”特点。这样的行动研究实际上已经就是“实验研究”。
也就是说:可以采用行动研究的办法提交学位论文,但必须将行动研究做成“实验研究”。
否则,行动研究就只是一种实践工作,而不是学术研究。不要把学术研究和工作实践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