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要求
(2019-06-03 1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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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安全 |
分类: 建筑工程案例与研究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平面布置
(一)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确需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布置在地下或四层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这里的“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
3、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时,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二)防火分隔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单元之间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应无任何门、窗、洞口。
二、安全疏散
(一)人口密度计算
录像厅的疏散人员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案不小于0.5人/计算。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三)疏散出口的设置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员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四)封闭楼梯间
1、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具体如下: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大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除楼梯间的出入后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