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顶棚的步行街设置要求
(2019-05-30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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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顶棚步行街设置消防监管 |
分类: 建筑工程案例与研究 |
有顶棚的步行街设置要求
有顶棚的步行街,其主要特征为:步行街两侧均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中小型零售、餐饮和娱乐等商业设施或商铺,步行街两端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
其与商业建筑内的中庭的主要区别在于,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的建筑,而中庭则不能。此外,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不会因步行街上部设置了顶棚而明显增大火灾蔓延的危险,也不会导致火灾烟气在该空间内明显集聚,因此,其防火要求有别于建筑内的中庭。
有顶棚的步行街的设置要求: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当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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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步行街两侧建筑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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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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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的一侧的商铺需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措施并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如设置回廊或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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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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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两侧建筑的商铺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每间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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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玻璃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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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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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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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步行街的端部 |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在外墙上需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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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步行街的顶棚 |
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燃活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0m,顶棚设置的自然排烟设施如采用常开式排烟口时,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设置在火灾时能手动和自动开启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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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步行街的消防设施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每隔30m设置DN65mm的消火栓,并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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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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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内外均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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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回廊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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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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