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留守人员管理规定
(2017-09-08 10:24:30)
标签:
公司清算留守人员管理规定 |
分类: 公司发展与管理 |
公司清算留守人员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在清算期间,公司的任何留守人员,尤其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保卫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留守人员职责:
(1)维护好公司现有资产,采取多种形式,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
(2)留守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随时掌握本企业的职工思想动态,努力工作,若发现有不稳定因素,要提前介入、提前报告,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切不能因工作不力造成非法上访,影响整个社会稳定。
(3)为确保各企业清算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每月15天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建立工作日志以备考察。
(4)公司留守人员有义务配合清算组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工作生活,避免重大群访、群诉等突发事件;
(5)清算组将派专门人员负责留守人员工作。
(6)清算组办公会议与公司确定企业各留守人员的岗位与职责。
(7)留守人员的岗位与职责确定后留守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责任,接受公司考核,按月向清算组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4、工资与待遇
(1)公司留守人员的基本待遇通过平等协商确定;
(2)公司留守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正常缴纳;
(3)公司留守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须报清算组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5、为节约清算费用,清算组应根据清算工作进程对留守人员的人数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公布。
6、劳动人事问题的处理程序
(1)公司的劳动人事问题应全部采用书面文件处理处理并存档;
(2)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公司留守人员的正常休假、病假、事假由清算组负责人事的人员批准,并在清算组备案。
(4)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保卫人员的休假、病假、事假须报清算组组长批准。
7、本规定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8、本规定报经清算组会议通过后生效。
9、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