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核心员工的认定
(2016-03-24 1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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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核心员工认定程序 |
分类: 上市、债券、资本业务 |
【新三板】核心员工的认定
新三板把核心员工纳入了定向发行对象的范围,并规定了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
一、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二、程序
1、董事会提名,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心员工提名的议案》。
2、上述提名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3、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4、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名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