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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核心员工的认定

(2016-03-24 15:42:56)
标签:

新三板

核心

员工

认定

程序

分类: 上市、债券、资本业务

【新三板】核心员工的认定

新三板把核心员工纳入了定向发行对象的范围,并规定了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

一、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二、程序

1、董事会提名,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心员工提名的议案》。

2、上述提名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3、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4、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名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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