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关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事项的核查
(2015-05-20 19:07:25)
标签:
股票新三板竞业禁止券商监事 |
分类: 上市、债券、资本业务 |
新三板上市关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事项的核查
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律师/券商需要对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包括:
一、合法合规
律师/券商需要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表意见。
二、任职资格
律师/券商需要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竞业禁止
律师/券商需要核查:
(1)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有关关于竞业禁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