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三板上市财政补贴一览表
(2015-05-15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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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三板上市财政补贴一览表 |
分类: 上市、债券、资本业务 |
江苏省新三板上市财政补贴一览表
地区 |
补贴标准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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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省内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30万元奖励;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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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
(一)股改完成后券商内核完毕材料报到发改委后,补贴80万元; (二)正式挂牌后,再补贴20万元; (三)成功融资的,再补贴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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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区 |
(一)完成内核、上报材料和挂牌交易,分别补贴50万、50万和80万; (二)完成挂牌后,对企业股改时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企业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60万元封顶; (三)实现融资的且在园区投资达到80%或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
《南京高新区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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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 |
(一)完成改制、主管部门备案、正式挂牌新三板以及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不同阶段分别资助10、20、30、40万元,同时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实现融资且投资在区内比例达80%或1亿元以上,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最高50万元。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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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补助; (二)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 (三)企业改制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 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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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 |
(一)分企业改制结束、递交申请材料和挂牌交易三阶段,分别补贴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二)转板上市的,再补贴300万元。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新三板政策的抄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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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 |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补助; (二)成功挂牌后,给予50-200万元补贴; (四)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成功挂牌,再给予其它奖励。 |
《关于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扶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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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 |
(一)企业改制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二)在企业改制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补助; (三)在企业改制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时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于推进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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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昆山市 |
(一)完成股改后,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 (二)提交备案材料,可获奖励资金50万元; (三)成功挂牌交易,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 |
《关于鼓励昆山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若干政策(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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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太仓市 |
(一)完成股改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挂牌申请文件被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成功挂牌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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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 |
(一)挂牌后首次融资500万以上的奖励10万。 |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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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 |
(一)完成股改后奖励50万元; |
《关于大力推进我区中小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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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三)挂牌后首次融资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业场外市场股权融资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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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南长区 |
(一)企业在股改结束、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正式挂牌后,按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额度分步奖励。 |
《无锡市南长区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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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 |
(一)招商银行对已上市的“新三板”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达300万元的信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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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新区 |
(一)完成改制奖励50万元; (二)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奖励50万元; (三)正式挂牌奖励50万元。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三板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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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 |
(一)挂牌涉及的行政规费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二)挂牌而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三)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四)企业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五)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 |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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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 |
(一)分阶段给予补贴共计150万元。 |
《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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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启东市 |
(一)完成股改奖励10万元; (二)递交材料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挂牌奖励企业有功人员20万元。 |
《启东市关于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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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市 |
(一)完成股改并注册登记奖励10万元; (二)备案材料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 (二)成功挂牌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及有功人员20万元。 |
《海门市市政府关于大力推 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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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 |
(一)完成股改的,在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并受理的,奖励10万元; (二)成功挂牌的奖励60万元; (三)募集资金60%以上用于本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募集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 |
《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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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一)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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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
(一)完成股改并提交申请后,补贴20万元; (二)成功挂牌后补贴30万元; (三)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该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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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邳州市 |
(一)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所募集资金80%(含)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再次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从企业挂牌当年起,企业年纳税额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
《关于推进企业到“新三板”、“E板”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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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 |
(一)申请文件被受理的奖励20万元; (二)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 (三)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处)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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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挂牌奖励100万元; (二)2015年12月31日后挂牌奖励50万元; (三)成功转板上市奖励100万元。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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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 |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挂牌奖励100万元; (二)2015年12月31日后挂牌奖励50万元; (三)成功转板上市奖励100万元。 |
《中共盐都区委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激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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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湖县 |
(一)申请材料被受理的,给予前期实际支付工作经费5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成功挂牌后,含补助前期工作经费,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
《关于推进企业在“新三板”和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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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高邮市 |
(一)完成股改的奖励20万元; (二)正式递交材料的奖励20万元; (三)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四)对前三家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 |
《关于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上市的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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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
(一)挂牌成功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 |
《关于推荐拟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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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
(一)申报材料被受理的奖励15万元; (二)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三)所融资金投资在宿迁市的,按融资额的0.1%比例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
《宿迁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场外市场融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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