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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

(2013-11-15 16:38:09)
标签:

成本费用

个人

投资者

比例

每个

分类: 税法理论与实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2.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3.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5.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确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年(3500/月)。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包括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经营共用的固定资产,如难以区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付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三、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规定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2.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3.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5.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确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年(3500/月)。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包括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与企业生产经营共用的固定资产,如难以区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付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三、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规定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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