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2013-08-05 19:46:10)| 标签: 利润未分配利润权益法份额再次 | 分类: 财务案例与研究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二、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按多次交易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按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三、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具体会计处理
 
1、计算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与投资整体有关。
 
1)若综合结果为正商誉,则无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2)若两次交易分别为正商誉和负商誉,但综合结果为负商誉:
【案例1】假定原投资交易日产生负商誉100,再次投资交易日产生正商誉800,则综合结果负商誉20,产生在原投资交易日的会计分录为:
 
 
 
【案例2】假定原投资交易日产生正商誉80,再次投资交易日产生负商誉100,综合结果为负商誉20,产生在再次投资交易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3)若两次投资均为负商誉
【1】原投资交易日负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
 
 
【2】再次投资交易日负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为使全部投资按再次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则应将原投资持股比例部分调整到再次投资交易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持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原持股比例)
 
 
 
备注: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日实现净损益份额中扣除已发放或者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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