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期限及外汇管理
(2013-03-20 1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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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期限及外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1、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得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对于外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外方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合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各方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的、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任何一方不得以用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们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且外方投资者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均应包审批机关批准。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若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批准证书、营业外执照应予以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
1、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
2、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在3个月内缴清。
(四)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2、外汇管理部门以审批部门的核准文件为依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撤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将所得资金汇出境外或用于境内的再投资。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